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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2019-03-04 11:17:39   来源:达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作者:  点击:

为规范中心公务接待管理,制定本制度。
一、总体原则
符合标准、利于工作、简朴热情、严格监督。
二、接待程序
(一)信息衔接。各科室知悉上级或其他单位有关人员来中心,需公务接待时,应及时请示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并及时告知行政办公室。
(二)接待审批。各科室根据公务接待相关规定,拟定接待方案,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注明接待事由,接待对象、姓名、职务、日程安排,陪同人员名单、是否食宿和车辆保障等)送行政办公室复核,经分管领导审核和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开展接待工作并收取派遣公函。原则不接待无公函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
(三)公务接待。根据接待事由,原则上接待工作由对口科室具体承担,行政办公室配合开展;综合公务接待,由行政办公室具体承担,相关科室配合开展。
(四)接待报销。公务接待原则上使用公务卡进行结算。公务活动结東后,承担接待工作的科室,应如实填写接待费报销单和接待清单,提交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签。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派出单位公函、公务接待审批表、接待清单、原始票据和菜单等。
三、接待标准
(一)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原则上,一批客人只安排一次公务接待。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二)严格控制接待用品。接待用餐应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香烟和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
(三)严格控制住宿标准。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有关规定,在定点饭店安排,住宿标准参照达州市最新差旅费标准执行。公务接待中的出差人员住宿费回原单位报销。
(四)严格控制接待费用。行政办公室和经办科室应严格执行经核定的接待经费预算,实行总额控制,不子追加。
四、监督管理
公务接待中严禁下列行为:
1.没有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活动;
2.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公款旅游.
3.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4.超标准接待和高消费娱乐活动;
5.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
6.在接待费中列支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
7.以举办会议、培训等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
8.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
9.向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
10.以任何名义赠送或者接受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等;
11.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借接待等名义用公款相互吃请;
12.其他与《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相悖行为。

五、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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