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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报销管理制度
2019-03-04 11:19:33   来源:达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作者:  点击:

为了加强中心财务报销管理,合理控制费用支出,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报销人必须取得真实、有效、合法的原始凭证。
第二条 报销凭证填写力求整洁美观,随意涂改无效。
第三条 报销凭证各项要素填写完整,大小写金额一致。
第四条 费用报销基本流程:经办人填写报账单一一业务科室科长确认一一财务科长审核并在报账单上签署意见一一所在业务科室分管领导核准一一单位主要负责人终审一一出纳员根据原始凭证报账一一核算会计记账、报表。专项经费报销流程按中心专项经费管理制度执行。
第五条 因公出差人员必须事先填写“出差申请单” 凡与原“出差申请单”规定的地点、天数、人数不符的差旅费不予报销,因特殊原因或情况变化需改变路线、增加天数、人数需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报销。
第六条 报销凭证必须附件齐全,会议、培训费必须有中心统一格式的预决算表,会议通知等;参加会议或培训的必须有会议举办单位的通知文件和中心领导批准签字;招待费必须有介绍信、水单。
第七条 出租车票据需注明业务发生时间、起至地点、人物事件等资料。
第八条 相关业务活动结束后一个星期内完成报销审核程序,一事一报,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销的书面说明由分管领导批准方可报销。
第九条 能使用公务卡结算而未使用公务卡的原则上不予报销,特殊情况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书面说明经由分管领导批准方可报销。
第十条 中心所报销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招待费、交通费等报销标准一律按当年财政相关规定执行,中心另有规定的除外,但不得高于财政规定的标准。
第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之事按财政和上级相关规定执行,由财务科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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