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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经费管理制度
2019-03-04 11:21:22   来源:达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作者:  点击:

为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率,加强财务管理,规范报销程序,确保专项资金安全管理和有效运行,根据有关规定,结合中心实际,特制定中心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制度。
1、各类专项资金在中心统一安排下,由财务科负责资金管理和日常核算工作,项目资金必须按来源渠道和项目分别设账,单独核算,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全面、真实地反应项目资金使用情况。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不得设置账外账和小金库。
2、项目资金使用要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执行,不得超范围、超标准开支;项目间不得相互混用,不得将专项资金用于项目规定范围之外的开支,项目资金主要用于为完成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办公费、差旅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水电费、专用材料、劳务费、会议培训费、宣传费、车辆运行维护费等支出。
3、项目活动开展由执行科室按照《项目实施方案》规定的资金来源、开支范围、标准,编制项目活动预算,提出资金使用申报,由监审科、财务科审核活动内容后报分管领导审批,最后由主管领导签批,方可实施。会议培训活动由行政办公室组织实施。日常项目开支,按中心报销管理制度审批,涉及大宗物资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4、项目工作结束后取得的真实、有效、合法原始凭证,按照规定程序审批签字后,由财务科统一报销。具体程序:经办人(签字)→所在科室负责人(审签)→监审科(审签)→财务科负责人(审签)→分管领导(审签)→主要领导(核批)→支付中心审核报销。
5、项目资金填报支出时,必须提供批复文件、项目合同、项目预算等相关资料,方可予以报销。各项目相关科室应设立“专项资金报账本”,以便掌握项目资金使用进度。
6、凡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要按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做好原始资料的归档工作,确保所报销经费有活动内容可查,自觉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7、监审科要加强对专项资金的日常监督,对不按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资金的,要及时制止和纠正;情节严重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8、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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