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试剂和耗材采购管理,严格按照四川省当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规定,执行政府采购、阳光平台采购和协议采购。结合中心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 使用科室根据上年度工作开展情况拟定常规试剂和耗材的采购计划,报请中心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批。常规试剂和耗材采购计划,原则上每年不超过2次。
二、 后勤保障科根据采购计划,拟定采购方式,金额达到2万元及以上的,提交中心党委会集体研究。
三、政府采购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实施采购。
四、阳光平台采购
后勤保障科组织财务科、使用科室及阳光平台上选定的供货单位对采购的试剂、耗材进行议价,确定采购价格,监审科全程监督。
五、协议采购
后勤保障科通过中心网站或媒体公示等方式进行公告,公告期满后,由后勤保障科组织相关科室及符合条件的报名单位(三家及以上)对采购计划进行比选议价,确定采购价格及供货单位,监审科全程监督。
六、应急采购
使用科室拟定采购计划,报请中心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由后勤保障科组织相关科室议价,严格按照规定及时采购。
七、比选议价后,与供货单位签订购销合同,按照合同供货、付款。
八、供货单位提供有效期内的经营许可证、特殊产品需提供相关资质证明,留档备查。
九、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此前与本制度相抵触的相关条款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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