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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采购制度
2019-03-04 11:24:41   来源:     作者:  点击:

       为规范中心宣传品制作、维修维护等工作,采购金额未达到四川省当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规定的,实行协议采购。根据中心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相关科室根据工作开展情况拟定采购计划,报请中心分管领导、主要领导集体研究。
二、后勤保障科根据采购计划,金额达到2万元及以上,提交中心党委会审批。
三、后勤保障科按照采购计划,组织财务科、使用科室进行市场调查,了解产品参数和价格。
四、后勤保障科通过中心网站或媒体公示等方式进行公告,公告期满后,由后勤保障科组织相关科室及符合条件的报名单位(三家及以上)对采购计划进行比选议价,确定采购价格及服务单位,监审科全程监督。
五、与服务单位签订购销合同或合作协议,按照合同或协议提供服务。
六、办公设备、水电、制冷设备及日常维修维护等工作,由签订合作协议的单位提供服务。
七、服务单位提供有效期内的经营许可证、特殊产品需提供相关资质证明,留档备查。
八、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此前与本制度相抵触的相关条款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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