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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近期卫生新闻宣传工作安排的通知
2012-03-26 00:00:00   来源:     作者:  点击:

卫办新函〔2012〕2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部直属各单位,部机关各司局:
  为贯彻全国卫生新闻宣传工作会议和2012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卫生部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卫生新闻宣传工作的意见》和《2012年卫生工作要点》对新闻宣传工作的具体要求,进一步做好近期医改等重点卫生工作的新闻宣传,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以深化医改为重点,做好各项卫生工作的新闻宣传
  (一)突出重点开展医改宣传。积极宣传各地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基本药物制度建设和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公立医院改革等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和群众得到的实惠。深入宣传各地医改工作的典型做法、成功经验涌现出来的典型人物。宣传医改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引导社会各界理解、支持和参与医改工作。

  (二)结合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医改宣传。结合深化医改开展三年、医改“十二五”规划出台、党的十八大召开、新农合工作开展十年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医改宣传。

  (三)采用多种形式开展医改宣传工作。结合新闻单位“走基层、转作风、改文风”活动,主动向新闻单位提供线索,组织广大卫生记者深入医改第一线调研采访。主动与新闻媒体合作,以开辟专栏、专题等形式开展深化医改系列宣传报道活动。

  (四)做好各项卫生工作的宣传。全面做好卫生应急、疾病防控和妇幼卫生等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宣传。做好“医疗质量万里行”、“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平安医院”创建、食品标准、卫生人才、信息化建设等工作的宣传。

  二、全面加强典型宣传
  (一)进一步健全典型宣传工作机制。卫生系统内部新闻宣传、人事、党委、纠风办等部门密切配合,建立典型选树、表彰、学习、宣传的工作机制,充分争取新闻宣传主管部门的指导和帮助,大力寻求新闻媒体的支持和配合,形成合力,建立“部门支持、内外合作、上下联动”的典型宣传工作机制。

  (二)结合卫生重点工作开展典型宣传。结合深化医改、“三好一满意”、创先争优、卫生系统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典型宣传。结合2012年度的白求恩奖章、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和个人、爱国卫生运动60年等表彰工作,以及“我最喜爱的健康卫士”群众推选活动,对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集中宣传。结合卫生领域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挖掘和宣传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

  (三)采用多种形式开展典型宣传。以报告会、座谈会、媒体宣传等形式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传播载体,用多种文艺形式宣传卫生工作。支持卫生题材文艺作品创作。今年,中宣部将组织第十二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推荐评选活动,各地要做好推荐和初评工作。

  三、做好新闻发布工作
  (一)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巩固完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同级较大医疗卫生机构新闻发言人和新闻发布制度。到2012年底,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健康教育机构、卫生监督机构、血液中心(站)全部建立新闻发言人和新闻发布制度。积极探索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建立新闻发布制度。

  (二)主动开展新闻发布工作。配合重大卫生政策、重点工作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主动设置议程,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探索结合新媒体开展新闻发布工作。力争做到定时定点发布信息。

  (三)加强新闻发言人队伍建设。卫生部将分省份举办和谐医患关系与战略传播高级研讨班,对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大型医疗卫生单位新闻发言人和有关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各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各地要有计划地组织新闻发言人参加业务培训,并做好地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新闻发言人培训工作。

  四、做好突发事件风险沟通
  (一)完善风险沟通工作制度。按照“正确导向、以人为本、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关口前移、规范管理”的工作原则,根据卫生部印发的卫生领域突发事件风险沟通工作预案的有关要求,完善工作方案,细化舆情监测、风险预警、口径制定、信息发布等各项工作制度和规程。

  (二)有效做好风险沟通。加强舆情监测研判,提高风险处置的敏感性,对重特大突发事件及其苗头,以及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早研究对策,科学评估,采用发放新闻稿、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以及运用新媒体等适宜方式积极作出回应。及时跟踪重要卫生新闻的社会反应,准确把握和有效应对,及时化解风险。

  (三)开展健康知识传播。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开展的同时,传播权威科学健康知识,澄清错误、虚假信息,增强公众对健康信息的甄别能力,提高广大群众的健康水平。结合开展“国民健康行动计划”和纪念“爱国卫生运动六十年”等活动,主动策划,采用多种形式开展有效的健康知识传播工作。

  五、深化卫生政务公开工作
  (一)完善卫生政务公开制度。按照中央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要求,进一步推进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服务单位卫生政务公开,深化卫生政务服务。各地要完善本地卫生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有关制度,确保工作有章可循,规范实施。

  (二)重点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要按照《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规定,深化院务公开工作,进一步推进血站、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

  (三)加强12320卫生公益热线建设。已经开通“12320”卫生热线的省份,要进一步加强“12320”卫生热线管理机构建设,总结工作经验,不断探索开发利用新的服务手段,完善服务功能。尚未开通“12320”卫生热线的省份,要尽快成立或明确“12320”卫生热线管理机构,并在2012年底前全部开通。

  六、加强互联网新闻宣传和管理
  (一)加强官方网站建设。发挥官方网站重要平台作用,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着力建设卫生行政许可网上平台,完善网站办事指南,加强与公众的互动交流。逐步在网站开设视频专区,开通网上直播功能,丰富网站表现形式。

  (二)促进互联网、微博客等新媒体应用。积极运用互联网、微博客、手机等新兴媒体发布信息、解疑释惑、通达社情民意、疏导公众情绪。鼓励省、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服务单位开设官方微博客或专项卫生工作微博客,鼓励卫生行政人员和医务人员开设个人政务微博客,传播政务信息和健康知识。

  (三)开展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管理。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主办单位提供的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开展审核工作,并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促进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

  各单位要把卫生新闻宣传工作放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明确主要负责同志是新闻宣传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本单位新闻宣传工作负总责。要把卫生新闻宣传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与重点卫生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落实,切实提高舆论引导能力。要建立新闻宣传工作目标责任制,作为卫生工作督导考核的重要内容,层层落实,务求实效。要根据卫生新闻宣传工作需要,加大经费投入,保证工作正常开展。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求真务实、扎实开展2012年卫生新闻宣传工作。并于今年年末将本年度卫生新闻宣传工作情况报卫生部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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