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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2010-05-10 09:09:00   来源:达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作者:  点击:

各县、市疾控中心,通川区疾病预防控制所:
手足口病(Hand-foot-mouth disease, HFMD)是由多种肠道病毒引起的常见传染病,以婴幼儿发病为主。大多数患者症状轻微,以发热和手、足、口腔等部位的皮疹或疱疹为主要特征。少数患者可并发无菌性脑膜炎、脑炎、急性弛缓性麻痹、呼吸道感染和心肌炎等,个别重症患儿病情进展快,易发生死亡。少年儿童和成人感染后多不发病,但能够传播病毒。引起手足口病的肠道病毒包括肠道病毒71型(EV71)和A组柯萨奇病毒(CoxA)、埃可病毒(Echo)的某些血清型。近期,全国手足口病疫情呈上升趋势,我市也有病例发生,并出现死亡病例。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 正确认识,加强领导
手足口病隐性感染率高,显性感染症状一般轻微,大多数仅需对症治疗,愈后良好。少数病例可有心肌炎、肺水肿、无菌性脑膜脑炎等并发症,严重者可引起死亡;主要通过粪口途径传播,亦可通过飞沫和呼吸道传播,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出现大范围的传播,易引起群众关注。
各级疾控中心要高度重视手足口病防控工作,树立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建立防控工作责任制,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切实采取措施,周密部署,统筹安排,认真做好辖区手足口病等肠道传染病防控工作,严防出现暴发疫情。
二、监测疫情,严把报告质量关
(一)自2008年5月2日起,手足口病纳入丙类传染病管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开展手足口病病例网络报告,不得漏报、瞒报和延报,以便能够全面掌握疫情流行动态,从而能有的放矢,做出具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切实控制好疫情的蔓延和发展。
(二)报告内容与方法
发现手足口病患者时,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中“其他法定管理及重点监测传染病”一栏中填报该病。医疗机构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报告病例分“临床诊断病例”和“实验室诊断病例”两类。如为实验室诊断病例,则应在报告卡片“备注”栏内注明肠道病毒的具体型别,如为重症病例亦应在“备注”中注明“重症”。
(三)局部地区或集体单位发生流行或暴发时,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及时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当地疾控部门应及时进行调查处理。一旦学校、托幼机构、自然村寨和居委会1周内出现30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或罹患率达到超过20%时必须进行书面报告,及时组织有关专家对疫情进行评估,提出防控措施及建议并报当地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
(四)报告信息分析和反馈
各级疾控机构要对疫情报告信息进行逐级审核。县级疾控机构应每日浏览并分析监测数据,发现异常升高或病例呈聚集性分布或出现死亡病例,应及时核实并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及上级疾控机构报告。各级疾控机构应及时向医疗机构反馈疫情分析信息。
三、积极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实验室检测
发现手足口病报告病例数明显增多、病例呈聚集性分布、重症病例比例较大或出现死亡病例时,应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住院病例流行病学个案调查率为100%,暴发或聚集性病例的调查率100%。一是采集相关标本,开展实验室检测,明确病原并进行分型鉴定;二是收集临床资料,以了解不同型别肠道病毒的致病性、毒力、所致疾病临床类型及救治等;三是阐明本次流行/暴发的传播方式及感染的危险因素等,以便制定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四是评价不同防控策略和措施的有效性。
在手足口病高发季节,各级疾控中心要组织开展对手足口病病例的实验室检测。如有住院病例,应进行标本采集及实验室检测。如有暴发疫情应采集部分病例的标本进行病原检测。无检测能力的县市可将标本送至市疾控中心实验室进行检测。
四、认真开展培训,切实搞好应急准备
    各级疾控部门要加强专业培训,指导临床医生作好诊断和报告,提高疾控专业人员预测预报、疫情处置和实验室检测能力。
    同时做好手足口病暴发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准备,做到“物资、人员、技术、经费”四落实,一旦发生暴发疫情,及时采取有力措施控制处理,严防疫情扩散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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