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光临达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    今天是:

卫生部门工作人员须带头禁烟
2014-01-02 00:00:00   来源:新华社电     作者:  点击:

国家卫生计生委新闻发言人毛群安昨天表示,为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卫生计生委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将卫生计生机构全部纳入无烟环境创建。
带头执行禁烟规定
毛群安说,卫生计生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在禁止吸烟的室内外场所吸烟,还会有专兼职人员劝阻和制止他人违规吸烟行为。在卫生计生机构内不得销售和提供烟草制品,全面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按规定张贴禁烟标识。卫生计生系统的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禁烟有关规定,公务活动中严禁吸烟。发挥卫生计生系统工作人员控烟的带头示范作用,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卫生计生部门还将加大控烟宣传和健康教育力度,启动2014年中国烟草控制大众传播活动,大力宣传《中国吸烟危害健康报告》和控烟健康教育核心信息,提高公众对烟草危害的正确认识。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制作播放控烟公益广告,在全社会营造不吸烟、不敬烟、不送烟的良好风尚和支持控烟的社会氛围。
大力推广戒烟服务
毛群安说,卫生计生部门将推动创建无烟环境,提供戒烟服务。为各部门、各单位创建无烟政府机关、无烟学校、无烟企业等无烟公共场所、工作场所提供技术支持,制定无烟机关标准,推动创建无烟机关。大力推广戒烟服务,普及简短戒烟干预服务,扩大12320戒烟热线试点,满足群众戒烟需求;积极开展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立法研究。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国家级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立法,积极开展立法调研和起草,推进我国控烟立法进程。

上一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
下一篇:四川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