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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达学习贯彻落实国家卫计委“九不准”和“建立不良记录规定”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2014-01-02 00:00:00   来源:     作者:  点击:

1227日下午,渠县疾控中心组织中层干部、党员和一线工作人员传达学习和贯彻落实国家卫计委1226日召开的“九不准”和“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四川省卫生厅沈骥厅长重要讲话精神。会议由中心主任王小林主持,参会人员共计38人。

王小林首先传达了会议精神:九不准,即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不准开单提成; 不准违规收费;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不准收受回扣;不准收受患者红包。会议要求各地卫生机构参照九不准广泛开展学习宣传、认真抓好贯彻执行、坚决查处违规行为、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大力弘扬新风正气、严格落实责任制。

王小林指出,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印发的《关于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和加强制度建设的通知》,明确要求“坚决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严肃查处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的不正之风问题”,为深入贯彻落实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行风建设,严肃纪律,明确要求,针对医疗卫生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了《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和《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的通知》。这是医疗卫生行业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具体举措。

王小林强调,深入贯彻执行九不准”和“建立不良记录”,要求全体干部职工务必高度重视,严律自己,决不触及“九不准”红线,树立良好形象,维护群众利益。中心应做好这三点:一是中心要利用各种形式强化宣传教育,让每一名干部职工深刻认识“九不准”和“建立不良记录”的重大意义和目的;二是是各科室结合“九不准”和“建立不良记录”具体内容,开展自查自纠;三是按照“九不准”和“建立不良记录”规定,进一步完善规范各类工作制度,强化监督检查,着力抓好执行和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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